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我司与李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已将对山东省华辰物资储运中心经生效的最高院(2010)民一终字第 54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李义,山东省环鲁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李义作为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山东省华辰物资储运中心,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义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

    山东省环鲁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李义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