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将其所辖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享有的对赵万芝、李美债权及担保权利于2020年9月25日转让给了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 11月5 日将受让的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孙兆卫,请您向孙兆卫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含判决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判决号:(2016)鲁0982民初7210号】。
特此通知。
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将其所辖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享有的对赵万芝、李美债权及担保权利于2020年9月25日转让给了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 11月5 日将受让的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孙兆卫,请您向孙兆卫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含判决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判决号:(2016)鲁0982民初7210号】。
特此通知。
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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