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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山 东 宏 拓 投 资担  保  有  限公司(91370700550911685U):

    你作为保证人为李莉莉在我行担保的1笔贷款,共结欠本金3995182.96元及相应利息:(详见(2016)鲁 0786民初字第2899 号判决书);现我行已将上述债权(包括从债权)转让给潍坊卡多娜生物科技有  限  公  司(91370705MA3M358N1F),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你们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潍坊卡多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