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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处置公告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9月 27 日在点拍网(www.dpauc.com)对(2016)鲁07民初 234 号民事调解书(部分债权)、(2016)鲁0705民初2328号民事调解书、(2016)鲁0785 民初3330号民事调解书(诸城农商行所有委托潍坊农商行处置)、(2016)鲁0785 民初2838号民事调解书(高密农商行所有委托潍坊农商行处置)、(2014)潍城商初字第 290 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 0702 民初 1266 号民事判决书、(2015)潍城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7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2013)潍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处置剩余部分)、(2010)潍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处置剩余部分)、(2003)潍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资产及我行所拥有的潍坊市电缆厂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借款人山东天翔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日为2013年9月6 日,到期日 2016年9月3日,债权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6)鲁07民初234号民事调解书为准)。担保人为王万全、王振、李宏、原源、潍坊天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天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振翔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天翔防伪印章有限公司,抵押物位于山东天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大街(东)5118号金色河滨小区2、3、4号楼在建工程抵押(82套,面积11669.62平米)。

    2、借款人山东天翔集团有限公司社团贷款3笔,金额 6187万元,借款日为2013年10月10日,到期日 2015年9月8日。

    债权本金 1300 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6)鲁0705 民初2328号民事调解书为准)、实现债权的费用 186345元。担保人为王万全、王振、李宏、原源、潍坊天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天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振翔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 2487 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6)鲁0785民初2838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该债权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委托我行处置)、实现债权的费用85227元。担保人为山东振翔集团有限公司、王万全、李宏、王振、原源;

    债权本金 2400 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6)鲁0785民初3330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该债权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委托我行处置)、实现债权的费用6200元。担保人为山东振翔集团有限公司、王万全、李宏、王振、原源;

    抵押物位于山东天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大街(东)5118号金色河滨小区1、2、5、6、7、8、9 号楼在建工程抵押(324套,面积 43538.4平米)。

    3、借款人潍坊海跃生物盐化有限公司,借款日为2013年6月7日,到期日 2014年6月6日,债权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4)潍城商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为准),诉讼费23037元。担保人为潍坊美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一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鲁舜服饰有限公司、黄士菊、周万林、韩祥英、吴剑钟。

    4、借款人潍坊鑫源春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日为 2014年7月 2 日,到期日 2015年7月1日,债权本金18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7)鲁070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为准),诉讼费35405元。担保人为潍坊金联铸造有限公司、潍坊睿智东铭经贸有限公司、刘雪芹、赵德全、郝维铭。

    5、借款人潍坊市兴旺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笔,金额 694499.53元。

    借款日为 2014年2月19日,到期日 2015年2月 18日,债权本金1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5 潍城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为准)。担保人胥洪伟、武青玲。

    借款日为2014年2月21日,到期日 2015年2月19日,债权本金694498.53 元及利息(计算方式 2016鲁 0702 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为准)。担保人为潍坊宝谊贸易有限公司、胡冰昊、郭海英、胥洪伟、武青玲。

    6、借款人潍坊陇鑫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笔,借款日为2008年8月28日,到期日 2009年8月 20 日、2009 年8 月 27 日,债权本金1486796.4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13)潍商初字第24 号、(2010)潍商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书为准)。

    7、借款人潍坊市电缆厂借款7 笔,金额1260万元,借款日为1995年6月12日,到期日1997年10月3 日,债权本金126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为潍坊第三染织厂。

    8、借款人潍坊市坊子区纺织厂,借款日为2002年7月30日,到期日 2003年7月25日,债权本金404 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03)潍民二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为准)。担保人为潍坊昌盛纺织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帆布厂。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本次打包处置资产为债权资产,受让人限定为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和山东省政府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

    联系地址:奎文区北海路3029 号,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791887738。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1、潍坊农商行资产管理部,联系人:蔺经理,联系电话:0536-8660793。

    2、潍坊农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8660958。

    特此公告。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