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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李文志依法享有的经2008 平民二初字第4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李文志、保证人李增喜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