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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陈玉强依法享有的经2011平商初字第75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正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陈玉强、担保人陈萍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正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青岛正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