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9时许,朱大爷(男,73岁,大柳镇东街人)到宁津县公安局大柳派出所报警,称其种植在自家地里的玉米和大葱被盗,涉案价值约100元。接报后,办案民警快速出击,通过调取周边监控,结合走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郑某华、张某某并将该二人抓获归案。经询问,其主动交代了9月6日晚21时许,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大柳镇东街村朱大爷农田里用镰刀和铁锹盗走玉米和大葱的违法事实。 9月7日,大柳派出所启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分别给予郑某华、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邓国贵
本版主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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