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函
致: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及管理人
根据赵晓丽与邓晓燕于 2021年7月21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邓晓燕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五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及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和权益转让给赵晓丽。请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立即向受让人赵晓丽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邓晓燕
2021年9月15日
致: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及管理人
根据赵晓丽与邓晓燕于 2021年7月21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邓晓燕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五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及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和权益转让给赵晓丽。请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立即向受让人赵晓丽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邓晓燕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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