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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张春福依法享有的经2008平商初字第1538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张春福、保证人张善林、张善民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