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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 7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莱芜二路周边零星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青岛市市南区莱芜二路43号2单元 10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邓学禹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该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5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兴安路29号,电话:82732580)领取分户评估报告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5日

    被征收房屋坐落

    莱芜二路 43号2 单 元10户

    原房屋权利人

    邓学禹(故)

    房屋建筑面积(m 2)38.23

    分户评估单价(元/m 2)23057

    装修评估单价(元/m 2)

  460

    安置房源均价( 重 庆中  路885 号)(元/m 2)

  14000

    安置房源均价(长沙路45 号)(元/m 2)

  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