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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公告

    2012年 3月 14 日袁汝强、朱洋梅在徐祥浩处借款30万元,连带担保人为殷宪彬、赵恒弟、张金营、山东庆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博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中邦煤碳物质有限公司、滕州市华正制衣有限公司。因以上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按签订的借条、借款连带担保责任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 担保人及  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与我联系,履行义务。如不归还,将依法保留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催收人:徐祥浩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