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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山东瑾之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石伟、赵文理、陈平跃、刘福伟、金栋、欧子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 2020〕第 1921、1922、1923、1924、1953号)、(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12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20〕第 1921、1922、1923、1924、1953号、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127 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2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