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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催款函

    曹秋华女士、王旭亮先生:

    鉴于王英杰先生在 2017 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向本人(王腾)借款,借款本金共计500 万元,上述借款王英杰统一出具两张借条:2017年 11月6日出具借条借款300万元,2018年 3月12日出具借条借款200万元。

    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由于王英杰先生本人已去世,二位作为王英杰先生遗产继承人应承担还款义务。请曹秋华女士、王旭亮先生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

    王腾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