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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博山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已由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4破1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财产总额为5,675,533.44 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13,399,615.83 元,清偿率为42.3559%;第二顺序社保债权1,424,455.37 元、税收债权394,897.02 元,清偿率为零;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4,066,440.51元,清偿率为零。

    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博山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