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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雅纯:

    你不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槐政复决字[2019]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作出的槐公(振兴街)行罚决字[2019]3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