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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印成:

    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济任人社工中字〔2021〕001号):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7日受理的王印成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王印成与单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正依法定程序处理中,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中止的因素消除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