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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青岛龙海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1、经(2013)城商初字第 118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2、经(2013)城商初字第118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3、经(2013)城商初字第118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4、经(2013)城商初字第 118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龙海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佳路通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青岛龙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纪秀玉、冷淑英、纪晓东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