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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姜新国:

    我已与烟台鑫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芝罘区人民法院(2017)鲁0602 民初 1061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我对你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人,请你在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相关义务。

    债权转让人:张静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