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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青岛连洲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连洲食品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周永恒、常正双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