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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210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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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11 月,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平安置业”)委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批次发放贷款 19 亿元,其中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泰诺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森林河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平安置业于贷款发放前依约监管了保证人泰诺公司三章(公章、财务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并委派了董事,泰诺公司 2017年 11月修订后章程(已在工商部门备案)规定,“公司对外负债、对外提供担保、重大资产转让或出售、年度经营计划、项目工程成本预算、施工及销售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0年12月10日,平安置业监管了保证人森林河湾公司公章。

    平安置业特向上述贷款义务人的相关及潜在利害关系人公告,上述保证人印章已被债权人监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泰诺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与泰诺公司在借贷、担保等特定业务合作中需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即平安置业在上述特定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未按照泰诺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无效,泰诺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如因业务合作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平安置业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公告。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