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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10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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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公告

    王保玉: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依据《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20]第 14 号,将应交付你的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给你多次送达《领取提存物通知书》,见不到你本人,请你于公告之日起五年内,持相关证明到曹县公证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补偿款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将上交国库。

    曹县公证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司法局院内一楼东边

    电话:

    0530-3210676

    邮编:274400

    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