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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10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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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济宁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圣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冲、张倩、李刚、梁建翠、于泳、张全义、刘金玲: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1029号],已审理终结。本会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 1029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楼1007室;电话:0537-7711173)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