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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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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烟台市福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原烟台市福兴达实业总公司)、烟台开发区电力物资经销公司、石家庄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烟台欧萨经贸有限公司与任海安于2020年12月2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烟台市福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原烟台市福兴达实业总公司)、烟台开发区电力物资经销公司、石家庄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烟台欧萨经贸有限公司的下述债权于2020年12月 26 日起转移给任海安。债权转让以后,由任海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烟台欧萨经贸有限公司不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特通知债务人。

    转让给任海安的债权为:(1995)芝东经初字第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全部转让。

    请上述债务人在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主动向任海安归还前述全部债务款项。

    联系电话:13583558319

    特此通知。

    烟台欧萨经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