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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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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垦利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决定书催告书

    垦住催字〔2021〕004号

    山东东辰佳日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 12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垦配套费决字〔 2020〕第015号《垦利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决定书》,你单位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垦配套费决字〔 2020〕第015号《垦利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决定书》规定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