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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210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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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日照星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姜少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以 及 本 人 许 小 伟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371102198002295711)与日照市东港区瑞蚨生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年7 月 15 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现将本人许小伟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409 号民事判决书对贵方所享有的债权 790万元本金(原判决本金为890万元,2017年3月份已偿还本金 100万元)及相应应计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日照市东港区瑞蚨生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贵方自接到此本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日照市东港区瑞蚨生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请债务担保人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日照市东港区瑞蚨生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通知人:许小伟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