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一、受让人:滕州市龙荣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高立峰(贷款两笔),1、贷款期限 2011.8.31-2012.8.27,贷款余额:20 万元,利息:1114224.65元,担保人:高立祥、高兴栋、徐德兰、王红英。2、贷款期限2011.8.26-2012.8.13,贷款余额245787.07元,利息 561564.64元,担保人:高波、高营、屈庆娥、王红英。两笔贷款本息合计:2121576.36元及附属权利。二、受让人:赵守盼,借款人:吴宗雨,贷款期限2012.7.30-2013.7.10,贷款余额34999.99元,利息153640.70元,贷款本息合计188640.69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吴宗科、韩正启、赵来存、王利美。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一、受让人:滕州市龙荣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高立峰(贷款两笔),1、贷款期限 2011.8.31-2012.8.27,贷款余额:20 万元,利息:1114224.65元,担保人:高立祥、高兴栋、徐德兰、王红英。2、贷款期限2011.8.26-2012.8.13,贷款余额245787.07元,利息 561564.64元,担保人:高波、高营、屈庆娥、王红英。两笔贷款本息合计:2121576.36元及附属权利。二、受让人:赵守盼,借款人:吴宗雨,贷款期限2012.7.30-2013.7.10,贷款余额34999.99元,利息153640.70元,贷款本息合计188640.69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吴宗科、韩正启、赵来存、王利美。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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