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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借款人

    梁山盛鑫集团专用车有限公司

    贷款合同编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文号

    2018 年威商银借字第817182018091800077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9 年威商银展字第8171820190917030799号《借款展期合同》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王小云、王碧波、王桂英、杨冠峰

    1、2018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180159211号《保证合同》

    2、2018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180159215号《保证合同》

    3、2018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180159212号《保证合同》

    4、2018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180159213号《保证合同》

    5、2018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180159217号《保证合同》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债务人梁山盛鑫集团专用车有限公司,担保人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王小云、王碧波、王桂英、杨冠峰:

    根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梁山县建业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2020年4月28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将其对债务人梁山盛鑫集团专用车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王小云、王碧波、王桂英、杨冠峰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详见下列清单)项下的全部权利随主债权依法转让给梁山县建业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向梁山县建业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0年10月21日

    附注: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