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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程会涛、徐燕:

    我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生效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911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我行与陈丹丹于2020年7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你享有的该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抵押权转让给了陈丹丹,请你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陈丹丹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