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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山东榜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德州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 344号),由于王德州未按时到庭,视为王德州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344 号”《 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