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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检察院

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9月22日至24日,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志伟、陈维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全案27 名被告人共涉及8 个罪名、69起违法犯罪事实,被害人上百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岚山区检察院指派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岚山区法院院长张俊德担任审判长,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刑事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9 名辩护人到庭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近60人旁听了庭审。

    起诉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志伟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在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莒县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逐步形成了以刘志伟为首要分子,以张明晖、崔晓、陈维良、刘鲲鹏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被告人陈维良退出该集团,并拉拢刘星雨、吴昀楼、蒲文栋等多人在日照市区从事高利放贷和暴力催收,又形成了以陈维良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两个犯罪集团在催债过程中,肆意收取违约金、强行占有被害人财产,通过拘禁、殴打、敲诈等暴力手段,及喷漆、喊喇叭、贴报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