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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王洪新依法享有的经 2009平商初字第 2106 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王宝吉。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洪新、保证人王洪寿、王洪臣依法向新债权人王宝吉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王宝吉

    2020年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