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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公告

    荣成市贝利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威海童格拉米产后护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贵司与本人就贵司租赁位于威海经区青岛中路 256号13 层、14层的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贵司应当于2019年10月1日前交付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 11月 30 日止的租金,但至今仅缴纳了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 日止的租金。本人多次催要,贵司均未缴纳。无奈之下,本人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贵司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并一直使用租赁物,但至今未再缴纳任何租金。2020年8月19 日,本人分别向贵公司住所地邮寄了催要租金的催款函,但两份催款函均被退回。现本人已无法联系到贵司,只能公告催要租金。望贵司在本函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欠付租金。特此公告。

    公告人:单华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