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桂敏于 2020年8月 31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刘娇、滕秋生基于(2019)鲁0212民初3096号判决书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王桂敏。 针对上述债权,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偿金、保险费、滞纳金、诉讼费用、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按照合同约定给付。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王桂敏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桂敏
2020年9月9日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王桂敏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桂敏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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