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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娜:

    根据本人与臧高远于2020年8月 27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通知贵方,本人依法将(2016)鲁0691 民初74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本金、利息及所有相关权益转让给臧高远所有,臧高远有权依据本函件向贵方追偿,贵方应向臧高远清偿,特此通知。

    本函件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李士杰

    2020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