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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山东火炬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宁兴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济仲字(2020)第 293 号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决定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高中谦、仲裁员储宏剑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张继国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第 15日9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5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