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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夏兰兴、吴成新、王同君(统一简称:“债务人”):

    我公司与上述债务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判决书文号为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433 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执行案号为(2015)高执字第540号。我公司享有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现我公司已与济南极境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全部依法转让给济南极境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请接到此通知后依法向新的债权人济南极境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标的债权对应的法律义务。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8006267788

    特此通知。

    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极境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