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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主债务人(借款人):新泰市泰山瑞丰经贸有限公司

    连带债务人(抵押担保人):新泰市三元纺织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20日起,新泰市泰山瑞丰经贸有限公司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借款 1150 万元(合同号(2010)年流字040号、045号、056 号、064号),新泰市三元纺织有限公司作为连带债务人自愿以自有房地产为前述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抵押合同号:2009年抵字021号)。如上借款已届清偿期,直至 2020年6月30日虽经多次催收,两债务人均未清偿,尚欠我行贷款本息合计19694432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请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抓紧时间筹集资金,限于2020年12月31 日前偿还贷款本息。我行保留依照有关法律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