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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胡小蕊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提成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759 号)。原定于 2020 年2月 3 日09 时 30 分开庭审理,因疫情原因延期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 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现延期于 2020 年 5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一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750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A 区)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因仲裁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决定由王海雪担任上述案件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二 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