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受让人:蒋宁,借款人:徐井磊,贷款发放日:2008.06.30,到期日:2009.06.28,贷款余额:0元,利息:200326.11 元。系统账面值合计:200326.11 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刘春苓、徐广迎、王开栋、王慎涛、徐广生。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24日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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