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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序号1

    债务人名称

    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利息

    (含孳息)7635.915844.12

    其他债权

  85.47担保人

  担保物

    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恒正木业有限公司、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周永恒。

    债务人名下位于城阳区崇阳路 262 号土地使用权 58511.7 平米(合 88亩)及建筑面积为 30921.10 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

    2020年3月 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华融”)与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将其享有的附表1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公告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 O 二 O 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基准日:2019年12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效法律文书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上表中列示的利息等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