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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淄博博爱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晓明、李德合、张艳平、尹美红、杜鹃、赵云竹、侯玉霞、(张瑶、杨洋、刘小叶子、李壮、曹文静、程思雨、王茜茜、吕明、李瑶瑶、崔超、耿春丽、杨作明 )、赵德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114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15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16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17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18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19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20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121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189 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 年5月 6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C 座 4 号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O 二 O 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