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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青岛中昊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将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11 年至 2018 年营业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无偿一并转让给青岛中昊混凝土有限公司(2011 年 10月 19 日,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平度市成立了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该分公司负责人为王正政,2018 年 1 月 17 日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在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后,就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11 年至 2018 年营业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青岛中昊混凝土有限公司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青岛中昊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相应的债务人直接主张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等等),青岛中昊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时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青岛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中昊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0 年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