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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于 海 ( 身 份 证 号 :3704811984XXXX0318):

    你自 2019 年 11 月 22日开始一直无故未到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正常上班,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决定依法解除与于海的劳动合同,并通知于海于登报之日起3 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