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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判决书为 2019鲁 0321 民初 675 号、债务人为王大河、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的债权中的贰佰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郭良。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郭良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通知。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