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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委 受 理 刘 玉 山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321196304270915)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利劳人仲案字〔2019〕第150 号)已审结。因裁决书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东营市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 295 号, 仲裁院办公室电话:0546-5620499)领取该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利津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营市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 1 月8 日
本 委 受 理 刘 玉 山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321196304270915)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利劳人仲案字〔2019〕第150 号)已审结。因裁决书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东营市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 295 号, 仲裁院办公室电话:0546-5620499)领取该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利津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营市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 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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