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公 告

    山东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 委 受 理 刘 玉 山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321196304270915)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利劳人仲案字〔2019〕第150 号)已审结。因裁决书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东营市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 295 号, 仲裁院办公室电话:0546-5620499)领取该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利津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营市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 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