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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陈庆光、刘善英、陈宝庆、王艳玲、山东庆攀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宏润祥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9)第 1006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将由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坤、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刘艳冬及仲裁员米宪廷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3 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