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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青岛美林富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分别与宋珍英、李金梅、杨希静、任淑珍/刘润、依丽娟/杨雪梅、杨雪梅/杨金华、高萍(以下统称“买断人”)签订共计七份《青岛市工人文化宫体育场改造工程建设之富地商城商铺40 年使用权一次性买断合同书》(下统称“买断合同”),贵司应将买断合同所涉商铺交由买断人一次性买断经营 40 年。因贵司销售的上述商铺被消防局勒令整改致使买断人无法正常经营使用,贵司理应将买断人支付的商铺买断费用(宋珍英196560 元、李金梅 157060 元、杨希静 98869 元、任淑珍/刘润 153360 元、依丽娟/杨雪梅 86822 元、杨雪梅/ 杨金华 58733 元、高萍 98869 元)共计850273 元返还买断人并赔偿由此给买断人造成的损失。

    现买断人已经将基于前述合同项下对贵司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买断费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等)转让给本单位,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书后 3 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支付买断费用 850273 元、利息及全部经济损失。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青岛市职工文体事业发展中心(青岛市工人文化宫)

    2020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