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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借款人名称

    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青交银2012年580 贷字 020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青交  银2014年560 贷字 04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担保人名称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永海包装有限公司、 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尚德凤担保合同编号

  本金

    青交银 2012年 580 最高额保字 015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 2012年580最高额保字01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 2012年 580 最高额保字 01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 2013年580最高额保字 013《 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2012年 580 最高额保字02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 2012年 580 最高额保字01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2012年 580 最高额保字01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 2013年 580 最高额保字 A001《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2013年580最高额保字A002《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2012年580抵字007号《抵押合同》、青交银 2012 年580 抵字008号《抵押合同》、青交银 2014 年 560最高额抵字04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136596994欠息

    119167377.21

    费用

    1508533

    债权金额合计

    257272904.21

    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永海包装有限公司、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尚德凤、李宏途、江华、唐维青、于君:2019 年12 月 29 日,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转让方”)与青岛西海岸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详见下表:

    基准日:2019年 10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西海岸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135 号东方金融中心 1305 室,联系人:张佳莹,联系电话:0532-86881378、13626398266。

    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西海岸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