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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 、王法明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16.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 5 月 31 日至 2012年5 月 9 日,由王立青、王法国、王立箴、王发伟、杨晓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13212.78 元及利息。

    2 、刘文学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6 日至 2014 年12月 5 日,由李彩云、王青运、刘文斌、崔建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4451.06元及利息。

    3 、明伦启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7 年 5 月 7 日至 2008 年 4月 10 日,由韩夫银、刘恩存、顾宗祥、付佰强、戴宝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040.88 元及利息。

    4、卢德军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贷款 11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5月 4 日,由李清刚、葛绪亮、朱玉娟、卢德利、王向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2.45 元及利息。

    5、张建玉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4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 5 月 8 日至 2012年 4 月 6日,由李秀云、王以建、宋庆党、宋修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9966.55元及利息。

    6、陈如富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 2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 4 月 2 日至 2014年 3 月 16日,由孙宝华、赵建民、荆西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54457 元及利息。

    7、翟兴福在费县农商银行薛庄支行贷款 12.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7 月30 日至 2012年 7 月15 日,由颜丙军、翟继旺、翟明海、翟保华、周涛、张善国、宋彦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43.8 元及利息。

    8、黄士全在费县农商银行薛庄支行贷款 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9 年2月 15 日至 2010年 2 月 10日,由仇学成、程兴江、匡振华、仇玉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465 元及利息。

    9、全建江在费县农商银行刘庄支行贷款 6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7 年4月 20 日至 2008年 4 月1日,由邸如刚、陈新平、全海涛、李守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9172.37 元及利息。

    10、李云刚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17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7年 1 月 10 日至 2018年 1 月 6 日,由李玉德、季清传、刘永辉、梁士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59500 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 168 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