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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赵延江,贷款起止日为 2010 年7 月18 日至 2011 年7月 17 日止,贷款金额 8 万元,由赵延好,赵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8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孙保国,贷款起止日为 2014年 11月 18 日至 2015年 11月 14 日止,贷款金额 14.5万元,由李叔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4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尹遵涛,贷款起止日为 2008 年8 月25 日至 2009 年8月25 日止,贷款金额 1.5 万元,由尹兆训,尹永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利息24248.76 元及相应费用。

    4、借款人高兴勤,贷款起止日为 2007年 12月 30 日至 2008年 11 月 10 日止,贷款金额 1.3万元,由高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 35 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